問: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可以相同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因此,發票按照規定如實開具,如果發貨人和收貨人確實是相同的,也應據實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