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購進一批貨物,取得了專用發票,認證時發現該發票屬于失控發票,還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根據國稅函[2008]607號,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
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