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稅稅某天親臨某連鎖服裝企業進行稅務交流,企業抑郁"大量水電費支出無法取得專用發票如何處理",黎稅稅總結該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三種不同類型的水電費用支付,分別支付及票據取得類型如下:
其一,企業擁有產權的辦公用房支付的水電費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二,商場專柜分攤支付的水電費支出,取得營業稅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其三,企業租賃辦公用房分攤支付的水電費支出,取得營業稅發票;
水電費支出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由此,以上三種類型的水電費支出如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可用于抵扣進項稅額,而目前該企業僅就自有物業直接支付與供電(水)局的水電費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剩余二項則由于水電表戶頭未登記于企業名下,而是登記于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名下,由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按企業每月水電使用量向企業收取水電費用,收取費用同時商場開具營業稅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物業管理公司則開具營業稅發票與企業。
"轉售水電"該如何繳稅?
前述第一種情形由于公司水電費直接交給供電(水)局,即供電(水)局直接銷售水電,按規定供電(水)局應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而第二、三種情形由于水電戶頭為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即由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按期交納水電費與供電(水)局,供電(水)局收款后開具增值稅發票與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再按用戶水電分表使用數量收取水電費;對于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而言此行為如何定義?又該如何繳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37號:"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于銷售貨物行為,其同時收取的轉供能源服務費屬于價外費用,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由此,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向分表用戶收取水電費的行為定義為轉售水電,商場或物業管理公司就收取的款項應該繳納增值稅,并同時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用戶。
商場表示:我沒銷售水電的經營范圍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黎稅稅提醒,《增值稅暫行條例》表明只要納稅人從事貨物銷售即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而無論其是否于工商登記上列明其經營范圍,即企業納稅是依據實際從事的經濟業務來進行判斷,而與企業經營范圍無直接關系;因此商場轉售水電應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收取款項時也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物業管理公司表示:我沒核定增值稅稅種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
黎稅稅表示,這個問題確實有點難!
的確物業管理公司目前的物業管理服務尚未納入"營改增",因此一般物業管理公司均未在國稅進行增值稅稅種核定,即物業管理公司日常壓根不繳納增值稅,當然也就不可能申請增值稅開票系統,如此,物業管理公司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而且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看看廣州怎么規定?
參考《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售水、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穗國稅發﹝2004﹞173號:
一、水、電總表納稅人向分表納稅人單獨收取分攤水、電費的,應照章繳納增值稅;同時,取消使用水電費分攤明細表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分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能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水、電費進項稅額,總表納稅人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使用
(二)無其他增值稅業務的總表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途具有唯一性,即開具的內容只能是水費、電費,而且水費、電費必須分開開票。
為廣州國稅點個贊,廣州國稅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盡管沒有增值稅納稅義務,也可到主管稅務機關就轉售水電業務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就轉售水電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于分表納稅人進項抵扣。
黎稅稅最后提醒,廣州政策能否全國推廣?不過這就不是納稅人能左右的了,只能建議納稅人跟稅務機關多溝通、多交流、爭取自己的稅收權益;或者"營改增"后物業管理公司也成為增值稅納稅人了,那一切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