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認證通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沒有可能是假發票呢?用何種方式鑒別發票真偽最有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口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本規定所稱認證,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
本規定所稱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
根據上述規定,認證通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一般不會存在假發票的可能。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說,通過認證的方式確定真偽是最直接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