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2018-07-19 16:42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相關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因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