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1日實施對象僅包括納稅信用等級A類的納稅人;
2.納稅信用等級A類以外的納稅人現階段仍使用傳統認證方式,須通過掃描儀和認證軟件進行認證,具體取消認證時間待定;
3.納稅人取得發票必須為銷售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專用發票;
4. 納稅人取得銷售方納入升級版前開具的專用發票,仍可通過認證方式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5.取消認證業務后,試運行新的申報抵扣方式,試運行會有一個過渡期,納稅人可以使用原認證系統進行認證抵扣,也可以選擇新抵扣方式。
6.試點期間,現有專用發票稽核比對、失控發票管理以及異常專用發票審核檢查等業務流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