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業務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關處室:
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服務,減輕借款人還款壓力,現對我市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業務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職工自籌資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間隔期由三年一次調整為一年一次,歸還本金須為3萬元(含)以上以萬元為單位的整數。辦理部分提前還款后,申請人可以選擇貸款年限不變,月還款額自動減少;或者月還款額不變,貸款年限自動縮短。
二、繳存職工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每年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部分償還商業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部分償還商業貸款的,須提前與商業銀行達成還款意向,在各級公積金服務窗口填寫《限時辦結承諾書》后提取公積金,提取額不得高于提前還款金額。提取公積金后,繳存職工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還貸,并將銀行提前還款證明送交中心核對并留存復印件。
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