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對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以公告形式進一步明確,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nswfgc@sina.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白塔路304號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郵編650051)。請在信封上注明“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稅 屋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對《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的解讀(征求意見稿)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5年8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 2025年第 號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現將云南省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審理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查處的擬處應補繳稅款1倍以上(含本數)的罰款且罰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
二、國家稅務總局各州(市、區)稅務局審理標準
(一)昆明、玉溪、曲靖、紅河、滇中新區稅務局稽查部門擬處罰款金額在8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
(二)其他州(市、區)稅務局稽查部門擬處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
三、本公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5年 月 日
關于對《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一、《公告》(征求意見稿)制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制定,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規定,結合稅務工作實際,需對我省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進一步明確,并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規定,以公告的形式對外發布。
二、《公告》(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本公告把我省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明確如下:省局稽查局立案查處的擬處應補繳稅款1倍以上(含本數)的罰款且罰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昆明、玉溪、曲靖、紅河、滇中新區稅務局稽查部門擬處罰款金額在8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其他州市稅務局稽查部門擬處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