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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人社發〔2025〕14號 2025-07-2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云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5年7月24日 云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3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范圍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2024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31.50元。 (二)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0.60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48%增加。 (三)傾斜調整: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1.202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2.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人員、待遇領取地在我省的靈活就業人員,分別按單位駐地或待遇領取地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每月增加2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4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8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50元。 3.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四、資金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云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解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7月24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云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云人社發〔2025〕14號),從2025年1月1日起,為我省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現對政策解讀如下: 一、調整辦法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調整辦法,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一)定額調整 為體現公平原則,所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31.50元。 (二)掛鉤調整 包括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和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為體現“長繳多得”原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增加0.6元;為體現“多繳多得”原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48%增加。 (三)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對象為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可累加調整。 1.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35元。 2.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人員、待遇領取地在我省的靈活就業人員,分別按單位駐地或待遇領取地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增加2元;二類地區增加4元;三類地區增加8元;四類地區增加15元;五類地區增加30元;六類地區增加50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以上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舉例說明 今年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既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也體現了“向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要求,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以及年齡的不同,實際的調整水平會存在一定差異。 例如:云南省某企業(三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李先生,1951年3月出生(現年73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共計35年2個月,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4570元。李先生2025年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678.04元,增加108.04元。 計算過程:李先生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掛鉤+基本養老金掛鉤)+傾斜調整(高齡傾斜+三類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定額調整31.50元+掛鉤調整43.54元[21.60元(繳費年限掛鉤0.60元/年×36年)+21.94元(基本養老金掛鉤4570元×0.48%)]+傾斜調整33元[25元(高齡傾斜)+8元(三類艱苦邊遠地區傾斜)]=108.04元。 三、兌現時間 此次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今年1月補發,7月31日前全省各級人社部門會將所有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及時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