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投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政辦發〔2025〕19號 2025-11-25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投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藏自治區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投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學習好宣傳好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在西藏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個創建”,進一步激發投資活力、支持經營主體發展壯大,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優質經營主體。鼓勵各地(市)在滿足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合理、客觀明確、動態開放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規上企業、限上企業給予扶持,扎實推動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所需資金由各地(市)統籌解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牽頭實施〕
二、精準落實優惠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符合條件企業,落實好包括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在內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提振企業投資信心;修訂完善《關于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助力高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優化補貼實施程序,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因地制宜推動產業招商。聚焦農牧業、清潔能源產業、資源加工業、現代服務業、文旅產業等高原特色優勢產業,編制產業鏈招商圖譜,建立完善項目清單、目標企業清單和政策清單,由鏈長責任單位牽頭謀劃年度重大項目,靶向引進鏈主企業及配套項目,形成“鏈主帶配套、上下游互動”的產業生態。開展場景招商,圍繞清潔能源裝備制造、新型儲能等領域,將重大工程項目和優勢產業資源轉化為可投資的具體場景,設計“給場景、給市場”組合策略,精準匹配企業需求,加快引進發電裝備、智能重卡、電力智能巡檢、重載無人機、城市更新等技術企業,以巨大的市場機遇吸引優質項目落地。〔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能源局、投資促進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建強產業基金體系。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對下級政府設立基金的引導,通過聯合設立子基金或對地方基金出資等方式,形成資金合力。鼓勵設立并購基金,構建“政策+資本+生態”服務體系,支持區內上市公司產業整合和控股參股區外上市公司,服務企業做優做強和產業培育升級。鼓勵設立行業發展子基金,支持九大產業發展,依據產業鏈招商圖譜制定差異化投資策略,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對符合戰略方向的重點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和政策傾斜。制定重點投資領域清單,依托專業團隊引入鏈主企業,推行“基金+產業鏈”模式,形成“投前盡調—投中引入—投后配套”全鏈條服務。(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能源局、投資促進局、西藏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企業用地需求。完善用地用林用草聯審聯批機制,持續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質效。全面推進產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三證齊發”,推行“拿地即開工”。實行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支持企業選擇“標準地”出讓、彈性年限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帶方案”出讓、混合產業供地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降低用地成本。積極適應企業用地需求,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涉及的兩宗以上產業用地實行整體供應。(自然資源廳、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精準提供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聚焦“五篇大文章”,通過產品創新、模式優化與科技賦能,著力提升專業化高質量服務水平,加力支持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深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深化供應鏈金融服務,探索民營企業重點產業鏈“整鏈授信”機制。用好用活用足“綠色通道”等特殊優惠政策,實施“格桑花行動”,大力服務推動企業掛牌、上市。開展險資入藏(投藏)行動,探索與央企國企、大型民企合作,引導長期耐心資本投資我區重點產業和項目。加大直接融資服務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通過發行債券、REITs、資產證券化等拓寬融資渠道。(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展改革委、人行西藏分行、西藏金融監管局、西藏證監局、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深化民營企業職稱制度改革,拓展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定期發布民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按規定兌現落實民營企業人才住房保障、薪酬激勵、職稱評審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積極構建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調整專業結構,鼓勵民營企業深度參與人才培養,打造產教聯合體和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引導民營企業積極發揮培訓主體作用,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和在崗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常態化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規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線索歸集、核實整改、案例通報等長效機制,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完善重點項目聯審聯批、告知承諾、容缺后補等制度,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提升項目審批效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和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有效保護合法權益,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投資促進局、工商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市場化運作。研究出臺進一步推動園區(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園區(開發區)推行“管委會+公司”運行模式,鼓勵各地(市)組建專業化招商引資隊伍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招引策劃、洽談、投產、運營等全鏈條服務,形成專業、標準的市場化招商流程。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強化國有企業招商功能,完善與央企、民企對接合作機制,鼓勵國有企業與市場化招商機構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招商。(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國資委、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招商信息披露。各地(市)要及時、完整向社會公布優惠政策和項目合同信息,拓展信息披露途徑,優化政策兌現流程,推動政策應享盡享、落地見效。完善項目常態化推介機制,更好利用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投資推介會等載體,定期發布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水平較好的項目清單。(發展改革委、投資促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嚴格規范招商行為。各地(市)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縱深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嚴守招商引資紅線底線,更加注重以產業政策支持企業成長、促進集聚發展,不得違規通過財政獎補與稅費優惠、提供土地優惠、過度配置資源、舉債或提供擔保等方式進行招商引資。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制度,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簽訂重大項目合同等應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自治區投資促進局要加強對投資促進工作的指導,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申報“月歷”機制,推動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首談首報,加強招商引資數據源頭質量控制,優化政企交流溝通機制,對投資促進成績突出的地(市)按照《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扶持方案》予以獎勵,凝聚合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投資促進局牽頭實施)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執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涉及資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需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政策規定。在執行中如遇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