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加快推進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更好保障工傷職工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全面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7號),請各地認真執行。根據人社部發〔2025〕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地抓好落實。
一、加快協議機構開通進度
按照分三步走逐步實現全部三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全覆蓋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至當年年底,原試點地區成都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南充市、廣安市30%以上三級、其余市(州)至少一家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支持跨省直接結算;至2026年底,原試點地區50%、其余市(州)30%以上三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支持跨省直接結算。
二、完善備案有效期管理
異地轉診轉院、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其中,異地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為半年;異地長期居住的工傷職工,備案長期有效;常駐異地工作的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根據派駐時間確定。備案經審核同意后,申請人可變更或取消。
備案有效期結束后仍有異地就醫需求的,需重新辦理登記備案。其中,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可依據就醫地協議機構提供的診斷或繼續治療意見重新辦理登記備案。
三、規范清算流程
(一)參保地費用清算流程。對我省工傷職工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按照部級經辦機構清算結果,每半年開展一次全額清算。每年1月、7月的31日,省級經辦機構根據部級經辦機構核定的《全國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清算表》,在全省社保信息系統生成《全省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清算表》(附件1),提交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并統一劃撥資金至就醫地省級財政部門,用于支付我省工傷人員跨省異地就醫費用。各市(州)無需單獨上解就醫資金。
(二)就醫地費用清算流程。外省工傷職工在我省的跨省異地就醫費用,各地市(州)經辦機構于每月18日前完成與協議機構跨省異地就醫費用的審核和對賬確認,并將月度結算信息上傳到全國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結算信息系統,納入當月工傷保險省級統支用款計劃,由省級經辦機構統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用款申請并據實劃撥市(州)經辦機構。
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清算中的基金財務處理規則見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協調推進,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各市(州)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相關醫療機構積極配合落實跨省異地就醫各項任務,提高服務能力,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各市(州)要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進一步落實工作力量,充分調動協議機構積極性,保證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化宣傳引導,多維度、多階段、多方式加強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