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25〕53號 2025-07-24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央駐青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3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5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按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2.9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12.9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0.86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51%調整增加,低于11元的按11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元、4元、6元、8元、10元。
2.退休人員中,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四)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三、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剩余部分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級財政安排。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差額補助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具體實施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
2025年7月24日
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解讀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5〕53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和時間
調整范圍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時間是從2025年1月1日起。
二、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主要政策內容
我省今年調整的政策內容與人社部、財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堅持“并軌”原則,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完全統一,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2.掛鉤調整。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2.9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12.9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0.86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二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51%調整增加,低于11元的按11元增加。
3.傾斜調整。一是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元、4元、6元、8元、10元。二是對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5元、35元、55元。
此外,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增強了居民消費能力和意愿,對改善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把這次調整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實,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可以在7月底到相關的金融機構查詢,或者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省、市州社保局咨詢電話為:
省社保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0971—8258396,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0971—8258346;
西寧市社保局:0971—6161504;
海東市社保局:0972—868805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
黃南州社保局:0973—8728018;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0;
玉樹州社保局:0976—882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