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25〕40號 2025-05-26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根據《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要求,今年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各項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其他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以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的為準),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并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兌現。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按照《關于做好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5〕14號)要求,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四、加強經辦服務管理。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要推動證崗相適,進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支持,更好服務本地產業發展、就業需要和企業崗位需求。繼續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青海人社通”APP等渠道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信息,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做好基金風險防控工作,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
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