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關于優化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自2025年7月1日起,蘇州市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進行優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優化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5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統一按自行申報方式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月25日之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個體工商戶應通過網絡申報繳費或上門申報繳費方式,按月申報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
(一)電子稅務局申報
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登錄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江蘇)辦理社保費申報繳費各項業務。
(二)社保費客戶端申報
個體工商戶可通過江蘇省稅務局官網(網址: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下載“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通過客戶端辦理社保費申報繳費各項業務。
(三)上門申報
個體工商戶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各項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