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持續鞏固我市房地產市場回穩態勢,落實好存量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以下增量政策。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
(一)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住房公積金
凡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個人賬戶設立之日起一次或多次自愿補繳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與已繳存金額之和不超過規定上限,可一并納入貸款額度測算范圍,實現快貸多貸。
(二)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優惠政策
鼓勵我市農業轉移人口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金融機構推出“徐州惠農安居貸”項目,繳存人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以及其他金融優惠政策。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三)更好滿足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
繳存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我市購買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四)擴大異地貸款支持范圍
凡住房公積金繳存在長三角地區,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或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符合我市貸款條件的,均可在我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五)實施購房提取公積金代際互助政策
繳存職工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六)辦理離職提取業務
繳存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離開我市且賬戶封存滿6個月或在我市未重新就業且賬戶封存滿12個月,未在異地有正常繳存賬戶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離職提取。
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三)項為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