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5〕25號 2025-07-2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在湘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38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6.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掛鉤調整,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0.6元(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1年的記為1年),同時,以本人202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掛鉤調整,每月再增加0.5%。本項按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分別見分進元。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9元、29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9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省社保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和調整,當地經辦機構具體實施,完成后可查詢打印《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表》(附件1)。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后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各地應抓緊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工作總結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足額安排養老保險基金補助,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稅 屋附件:
1.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表(略)
2.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略)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5年7月25日
湖南省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解讀
1.202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答: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確定。上述增幅為平均增幅,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2%調整,具體到每個人,其調整金額與本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年齡等具體情況相關。
2.我省哪些退休人員可以參加這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答: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參加此次養老金調整:
一是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二是按月正常領取基本養老金。
3.我省各地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是一樣的嗎?
答:是一樣的。每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均按照《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25號)確定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4.我省今年基本養老金是怎么調整的?
答:根據國家規定,我省2025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5.我省今年定額調整的標準是多少?
答:我省今年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26.5元。
6.我省今年掛鉤調整的標準是多少?
答:掛鉤調整部分,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按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分別見分進元。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0.6元(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1年的記為1年)。二是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本人202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0.5%。
7.我省今年傾斜調整的標準是多少?
答:傾斜調整部分,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繼續傾斜。對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9元;對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9元。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9元。
8.我省退休人員何時能拿到增加的養老金?
答: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相關部門將積極保障資金調度及時、發放渠道暢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于2025年7月31日前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