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5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啟用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各市、州、縣稅務局,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202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25﹞28號)要求,現將啟用2025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省級部門組織協調,統一在省信息系統配置2025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上限、下限標準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詳見附件)。
二、靈活就業人員已按照2024年度繳費基數標準繳納2025年7至9月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重新申報2025年7至9月份的繳費基數。
三、用人單位已申報2025社保年度繳費工資的,無需自行調整已申報的繳費工資,省稅務部門將統一按照2025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上限、下限標準重新保底封頂。其中,單位已繳納2025年7至9月份職工社會保險費且繳費基數超出2025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上限、下限標準的,省稅務部門統一處理并生成補差金額,用人單位在本社保年度內完成差額補繳的,不計征滯納金。
四、請各地組織開展宣傳告知工作,引導參保服務對象有序辦理繳費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