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統一審核標準,規范辦理流程,我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登錄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gjj.hainan.gov.cn)首頁“互動交流”版塊,進入“征集調查”欄目,提出您的寶貴意見與建議。相關建議可通過信函或郵件方式反饋,并請標注“規范提取業務”字樣。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
電子郵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世紀大道16號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一樓104室提取管理處
聯系電話:0898-66160079
稅 屋附件:
1.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市縣管理中心、各處室: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統一審核標準,規范辦理流程,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等文件精神,現就提取業務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辦理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含同一套住房組合貸款商業貸款部分),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辦理購買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下述方式辦理:
(一)申請人家庭所購房產在12個月內有兩次及以上交易記錄,申請人需在不動產登記過戶滿12個月后臨柜申請辦理。
(二)申請人及配偶任意一方在12個月內變更兩次及以上婚姻關系,且申請人非不動產權證載明的權利人的,需在結婚登記滿12個月后,由申請人及配偶攜帶結婚證等材料要件共同臨柜申請辦理。
(三)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申請人需在不動產登記過戶滿12個月后臨柜申請辦理。
(四)申請人家庭以現金方式交易購買房產的,不予提取。
三、申請人辦理購買二手住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已備案的購房合同與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購房總價或貸款金額不一致,不允許辦理商貸約提業務,并按以下情形核定還貸提取金額:
(一)申請人已辦理購房首付款提取,再辦理償還商業貸款提取的,貸款金額按備案購房合同總價與首付款之差認定。可提取月還貸額=認定的貸款金額/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金額×月實際還款額。
(二)申請人未辦理購房首付款提取的,按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額核定還貸提取金額。
(三)申請人已辦理償還商業貸款提取,再辦理購房首付款提取,應按情形(一)重新核定還貸提取金額,已提取還貸金額超過重新核定的還貸金額的,超額提取資金應從首付款提取金額中予以扣除。
四、申請人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后,撤銷房屋備案或取消購房交易行為,應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提取業務審核標準,規范辦理流程,防范違規提取行為,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與穩健運行,更好地支持繳存人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此次新規針對異地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購買二手住房提取、購買二手住房還貸提取,以及購房提取后撤銷備案或取消交易等四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異地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簡化材料,便利群眾
新規明確,申請人辦理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含同一套住房組合貸款商業貸款部分),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繳存證明或當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這一調整,進一步簡化了材料要求,減少了繳存人的辦事負擔,讓跨區域住房公積金使用更加便捷。
(二)購買二手住房提取:強化監管,防范異常交易
針對購買二手住房提取業務存在房產頻繁交易、婚姻關系頻繁變更、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情形,明確限制申請提取的時間,并規定現金交易購房情形不予提取。
例1:申請人于2025年8月1日取得所購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之間,該房產共有2次及以上交易記錄的(含本次),那么申請人在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期間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例2:申請人A與B于2025年8月1日登記結婚,A或B任一方,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之間變更過2次及以上婚姻關系的(含本次),B所購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沒有A的姓名,那么申請人A在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期間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購買二手住房還貸提取:明確金額核定標準,防范超額提取
針對已備案的購房合同與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購房總價或貸款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不允許辦理商貸約提業務,同時細化了還貸提取金額的核定規則:
1.已辦理首付款提取、再辦理償還商業貸款提取時,可提取月還貸額按“認定的貸款金額/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金額×月實際還款額”計算(認定的貸款金額為備案購房合同總價與首付款之差)。
2.未辦理首付款提取的,直接按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額核定還貸提取金額。
3.已辦理還貸提取、再辦理首付款提取時,需按上述第1種情形重新核定還貸金額,若已提取金額超過重新核定的金額,超額提取資金應從首付款提取金額中予以扣除。
此舉通過明確計算標準,避免重復提取或超額提取,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安全、合規。
(四)申請人辦理了購房提取,但在購房后撤銷備案或取消交易行為,應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若再次購房,符合條件的,可按新購住房申請提取。
三、執行說明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與效率,更好地保障繳存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