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關于推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以下簡稱離境退稅)便利水平,優化境外旅客消費體驗,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發布)等文件規定,現決定在南寧市部分退稅商店推行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情形
境外旅客在本市推行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并按規定開具發票、退稅申請單后,旅客即可在該商店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
二、申請條件
境外旅客申請辦理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除須符合《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發布)等文件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購物及申請辦理“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商店,屬于本市經備案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商戶(以下簡稱“即買即退”商店);
(二)境外旅客承諾于購物開單后17天內離境(以下簡稱承諾離境期限),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預授權擔保的信用卡;
(三)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退稅商店申請辦理“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物品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2萬元;
(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自指定離境口岸—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出境。
三、具體流程
(一)購物后“即買即退”。境外旅客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可退稅物品后,除向該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外,還須與該商店簽署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協議書,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即可在該商店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以下稱預付金)。
(二)代理機構預授權扣款。超過承諾離境期限,該旅客仍未從指定口岸離境的,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預授權扣款的,由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擔保扣回先行支付資金。
(三)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指定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海關驗核無誤后,在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并在離境退稅系統中驗放通過。如境外旅客從非指定口岸離境的,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操作擔保扣回。
(四)代理機構審核及結算。待海關驗核確認后,境外旅客按規定將材料提交至隔離區內退稅代理機構退稅專用場所。境外旅客也可選擇將資料投入設在退稅專用場所的“中國銀行離境退稅資料投遞箱”,免排隊辦理退稅確認手續。
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并作如下處理:
1.對旅客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離境期限內于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退稅事項,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不再就該筆業務辦理退稅。
2.對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離境期限或未在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審核辦理退稅。
3.“即買即退”稅款由退稅商店先行墊付,代理機構定期與退稅商店對賬、結算,具體流程由退稅商店與代理機構自行約定。
(五)稅務部門結算。退稅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款結算。
四、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發布)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稅 屋附件:
1.南寧市第一批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名單
2.南寧市離境退稅定點商店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