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全面深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桂財綜〔2025〕21號 2025-05-23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區直有關單位:
自實施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以來,財政電子票據在提升政府監管效能、維護財經秩序、服務保障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區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已基本完成行政區域、票據種類、行業領域全覆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財政部全面深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提升財政電子票據服務民生效能,助力“高效辦成一件事”“跨省報銷”等便民利民惠民應用場景落地見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全面深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停止供應紙質財政票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推動財政電子票據全面上線使用
各級財政部門和尚未上線財政電子票據的用票單位要高度重視全面深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按照《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桂財綜〔2021〕30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本區域、本部門財政票據全面電子化改革,同時,做好紙質財政票據與財政電子票據的過渡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對接本區域內尚未上線財政電子票據的用票單位,推動用票單位上線財政電子票據,協助用票單位辦理數字證書、開通系統權限、熟悉財政電子票據領用及核銷流程,確保財政電子票據平穩、有序上線使用。
二、全面清理,及時做好紙質財政票據核銷工作
自2027年1月1日起,各級財政部門不再向用票單位發放紙質財政票據;對于暫時無法于2027年1月1日前上線使用財政電子票據的用票單位,可通過登錄廣西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在線開具財政電子票據。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核對紙質財政票據的發放數量與核銷、繳銷數量,確保所有未使用的紙質財政票據全部按規定核銷、銷毀。各用票單位要認真核對、清理本單位已申領的紙質財政票據,及時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票據核銷手續。
三、注重質效,提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能力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4〕62號)要求,加強財政電子票據數據質量管理,提升財政電子票據數據信息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推動財政電子票據數據信息共享和分析應用,探索建立財政電子票據數據資產應用機制,對財政電子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智能化動態監控,切實管理好本行政區域內財政電子票據,應用好財政電子票據數據資源。
四、其他事項
自治區本級用票單位請到自治區財政廳票據管理中心(南寧市桃源路82號廣西財政綜合樓一樓大廳)辦理核銷事宜。
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聯系自治區財政廳票據管理中心(0771—5331807、5331760)。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