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人社發〔2025〕19號 2025-05-28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稅務局,自治區社保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持續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全力促發展保民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適用范圍和條件。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上年度及申請穩崗返還時被確定為嚴重失信企業、受環保處罰企業不享受此政策;列入出清名單的僵尸企業不享受此政策。
(二)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返還比例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三)資金用途。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四)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申領。繼續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4〕26號)中明確的適用范圍、經辦模式、資金分配、需提交材料、資金使用監管等內容,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申領穩崗返還資金。
(五)執行期限。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一)適用范圍。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二)申領條件。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
(三)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技師(二級)2200元、高級技師(一級)25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符合我區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一般職業(工種)對應等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20%。
(四)執行期限。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一)做好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二)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4〕61號)明確的人員范圍、支付標準、經辦服務、停繳情形、風險防控等,認真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四、強化經辦服務管理
(一)暢通穩崗返還申請渠道。堅持“方便、快捷、規范、安全”的原則,繼續實行“免申即享”和企業自主申請相結合的經辦模式發放穩崗返還資金。通過后臺數據比對能精準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信息系統、短信、書面等多種方式推送信息,經其確認后發放資金;對未及時確認的或無法精準篩查的企業,要主動聯系提醒其按規定及時辦理。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指導其與用工單位溝通,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開設服務窗口,便于企業申請穩崗返還資金。
(二)明確資金發放賬戶及加強監管。要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企業的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企業,可將穩崗返還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無對公賬戶、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及其他企業賬戶的參保單位(以下稱無賬戶參保單位),符合條件的,經無賬戶參保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資金經公示后,可發放到無賬戶參保單位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規銀行賬戶。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
(一)加強基金運行情況監測。要全面落實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七統一”管理要求,加強失業保險費征繳管理,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確保基金平穩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做好基金風險防控。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的人員,不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失業保險金。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技能提升補貼業務時,要確保證崗相適,進一步提高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要規范經辦管理,推動風險防控關口前移,加強對高風險行為、群體的事前防控。要嚴格內部控制,加強日常檢查,更新完善內控風險點。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根據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工作舉措,與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社保服務進萬家”等工作協同推進,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溝通對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宣傳。要利用“報、網、端、微、屏”等宣傳平臺,通過手機短信、廣西“數智人社”信息系統及“廣西電子稅務局”彈窗提醒、“廣西人社”APP推送、上門服務等方式,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推送申領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企業、群眾在最短時間內知曉政策內容、享受政策紅利,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應。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報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