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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2025年9月]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5-10-21 1.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有哪些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6]947號)文件規定:“一、持有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或證明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別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在生產經營中需雇請雇員的,雇員中殘疾人員比例為30%以上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 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人員的具體范圍包括: (一)殘疾人:是指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綜合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員。 (二)孤老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的老年人。 (三)烈屬:是指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2.北京市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對象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工作的通知》(京財稅[2011]625號)文件規定:“一、我市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對象具體包括: (一)本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獨資、合伙企業; (二)由查賬征收方式變為核定征收方式的獨資、合伙企業;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不設置賬簿的新辦獨資、合伙企業。” |